西醫黃毓明無填妥危險藥物登記冊 醫委會判除牌兩個月緩刑一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7/30 21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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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西醫黃毓明被判除牌兩個月及緩刑一年。(王詠妍攝)

註冊西醫黃毓明(Wong Yoke Meng)因未有填妥危險藥物登記冊,被控違反第134A章《危險藥物規例》第5(1a)條及5(7)條規定,2014年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5項控罪,裁定罰款一萬元。香港醫務委員會今日(30日)就此展開紀律聆訊,指沒證據顯示被告醫生濫發藥物,惟委員會多番強調沒填妥危險藥物登記冊的重要性,判處涉事醫生除牌兩個月、緩刑一年,期間會不定期派員至其診所抽查。

案情指,衞生署職員於2014年5月22日抵達黃毓明位於灣仔的診所作危險藥物檢查,要求被告展示所有危險藥物,遂發現被告未有按《危險藥物規例》(第134A章)的法定要求中,按年月日先後次序,記下其中5種危險藥物。

辯方今日在醫委會聆訊求情時指,被告在2014年被起訴後,已透過律師寫信向醫委會承認控罪;當中抗焦慮和治療失眠等相關藥物,從未落到未經授權人員手中或對病人造成影響。另被告位於灣仔的診所自2018年起已不再存放危險藥物,現僅於尖沙咀診所仍存放一款危險藥物,有需要時處方予病人自行到藥房購買。

醫委會研訊小組主席麥列菲菲指,被告18年前於新加坡管理一間診所,轄下醫生曾涉無牌行醫,認為與被告管理不當有關,曾於2001年遭醫委會譴責,但考慮到案件發生多年,加上被告主動認罪和過程合作,強調是次判決並非再作懲罰,而是為維持公眾對醫學專業的信心和確保不會重犯,故作上述裁決。她又指填寫危險藥物登記冊的要求簡單,註冊醫生要達到法定要求理應毫無困難。